今天给大家聊到了区块链印证,以及区块链取证是什么样子的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区块链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区块链印证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区块链印证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区块链印证;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区块链印证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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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统一的起点
人们对于通过炒币实现爆富的梦想似乎一直都没有破灭。这是一种必然。
不断有人问我炒币,不断有人向我推荐数字货币,不断有人因数字货币实现了财富自由,有关炒币的一切似乎总是非一般的美好。
这说明一个事实:即使经历了监管和洗牌之后,人们对于数字货币的认识依然没有客观和理性,他们做的仅仅只是为了用数字货币来赚钱,而不是试图通过它对传统行业做出改变。
即使用炒币来实现财富自由存在一定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也是万中无一的。
但是,如果我们把数字货币的功能和作用仅仅只是局限于此,那么,等到人们的投资热度不再,所谓的数字货币无疑将会失去光环,它与其他的投资标的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然而,一旦脱离了底层的区块链技术,所谓的数字货币便失去了意义。
如果数字货币的区块链技术并没有一定的领先性,那么,这样的数字货币其实也不具有投资价值和意义。
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说只要是数字货币就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同样不是为了表明即使是少了实体经济的支撑,所谓的数字货币投资依然有价值和意义。
之所以凸显区块链在数字货币当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还是想要告诉人们,所谓的数字货币是建构在强大的区块链技术之上的。
有了区块链技术的支撑,数字货币才有意义,缺少了区块链技术的支撑,就算是再具有颠覆性的数字货币都仅仅只是一种营销噱头而已,没有任何意义。
然而,我们却在现实生活当中看到了一种完全相反的现象。
当数字货币仅仅只有数字货币,一切便不再有意义。
这是我之所以会说人们对炒币迷恋的根本原因。
因为他们并不明白区块链技术,只是被数字货币的外衣所迷惑,这个时候,人们的投资其实变成了一种概念投资,而不是价值投资。
一旦概念破灭,他们的投资便会破灭,而不是像真正的价值投资那样,随着时间的投资,价值会越来越高。
经历了监管和洗牌之后,国内的区块链市场的确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看看一直领先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的确的区块链专利技术的申请量,看看区块链技术诸多领域的不断落地和应用,看看不断迭代更新的区块链技术,我们都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这样一种发展趋势。
说到底,主要还是因为区块链技术对于普通人来讲太过深奥与晦涩了。
因为人们不了解区块链技术是什么,不明白区块链技术的底层运作规律,所以,他们才会选择将区块链的终极表现形态——数字货币来作为他们是否投资的关键。
如果抛开了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就可以通过不同的概念来进行包装,进行营销,这个时候,人们在投资数字货币的时候并不是因为他们真正明白了数字货币的价值,而是因为他们被数字货币表层的外衣所吸引。
虽然经过了洗牌和重整,虽然现在的市场环境比之前有了改善,但是,真正让区块链市场回归理性的轨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让广大民众了解区块链,认识区块链,并且真正基于他们的这些了解来做出一些有益的价值投资,才是接下来真正要做的工作。
说到底,区块链技术还是要进一步开放。
首先,区块链的价值需要新的呈现方式。
为什么人们一直对数字货币情有独钟?
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呈现方式是比较少的,数字货币几乎是为数不多的呈现方式。
几乎所有的区块链项目都会通过发币或者ICO的方式来实现价值呈现,这就让人们在投资的时候会自然而然地选择数字货币进行投资。
所以,我们在寻找区块链技术开放的方式和方法的时候,进一步开放并寻找数字货币之外的区块链的价值呈现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些诸多的呈现方式里,优化提升传统行业的运行效率,降低传统行业的运行成本是一个主要方面。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面对的用户群体不再是为了单纯地投资而投资的C端用户,而是那些需要进行自我创新和改革的B端用户。
同C端用户不同的是,B端用户可以感知到区块链技术的功能和作用。因为区块链技术改造了他们的生产方式,提升了他们的生产效率。
当我们完成了对于B端用户的改造和升级之后,让C端用户再去对已经用区块链技术做出了深度改变的B端用户进行深度投资,无疑可以保证投资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减少投资风险。
其次,区块链技术需要进一步开源。
长期以来,区块链技术给我们的一个最为直接的印象就是封闭和神秘。
虽然这种封闭与神秘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气质,但是,如果区块链一直都保持这种封闭和神秘,而不会寻找与现实世界交流的正确方式和方法,那么,区块链技术或许永远都无法真正融入到显示生活当中。
进一步对区块链技术进行开源,特别是寻找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以及新技术的结合方式,或许才是区块链真正走向开放的关键所在。
另外,区块链技术的神秘和封闭仅仅只是它对于现行的货币体系的颠覆所形成的的既定印象,实质上,区块链技术并不是封闭的,从一开始区块链技术都是开放的。
正是因为开放,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区块链当中,才进一步提升了区块链的信任机制。
因此,欲要打破当下区块链行业的乱象,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对开源,不断加强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技术以及新技术之间的联系。
通过这种联系,区块链技术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变成了一个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存在,最终才能像互联网一样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再次,区块链技术需要新的应用场景。
经过了洗牌和监管之后,区块链行业的发展的确开始更多地转向了应用层,但是,区块链的应用场景还是太少了。
当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少的时候,只能说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不够成熟。当区块链技术不够成熟的时候,基于区块链的投资便会存在风险。这在早期区块链的发展上已经得到了印证。
从这个角度来看,若要实现区块链的进一步开放,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拓展区块链的应用场景,不断通过应用场景的拓展来让区块链进一步开放。
我们可以通过与互联网的对比来看到这一点,当前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相当深入,互联网俨然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现在,我们对于互联网的投资,其实已经相当纯熟了,任何一个互联网的项目,我们都可以看出他们是不是具有投资价值和意义。
因此, 不断拓展区块链技术新的应用场景,不断让区块链技术与人们生产和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让区块链告别孤冷,真正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
当我们寻找区块链开放的正确方式和方法的时候,不断拓展区块链新的应用场景,才是保证区块链技术可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人们对于数字货币的迷恋,从本质上来讲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区块链所造成的。
这就需要区块链进一步开放,不断打开人们了解区块链技术,了解数字货币的缺口。
当人们真正了解区块链技术,当人们真正 厘清 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关系的时候,他们的狂热才能被浇灭,数字货币才不会仅仅只是一种概念投资,而是一种价值投资。
当数字货币的投资变成价值投资,区块链的发展才算是真正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新阶段。
这时,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才能不会分叉,而是开始走向统一。
优化营商环境 解密区块链证据存证、核验的技术原理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中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关于区块链印证和区块链取证是什么样子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 #区块链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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