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聊到了山寨币区块链律师,以及币圈山寨币都会归零吗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区块链项目怎么做法律合规呢?
首先你得注册一个主体来运营你的项目。因为不允许咱们国内公司作品区块链发币,大部分都是注册的新加坡基金会。为什么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多呢?
1、新加坡政府支持区块链产业的发展,
2、前期知名区块链项目都在新加坡注册,例如:莱特币,比原链,量子链等等。
3、后续服务好,性价比高。后续法律服务完善。
目前的区块链项目合规分为两个版块:
一,区块链发币项目合规:新加坡基金会+法律合规意见书
常说的ICO,IEO, 等等,首先我们是先搭建海外主体,一般发币主体选择新加坡基金会是比较多的。就是XX FOUNDATION LTD.形式的非盈利公司。最后由新加坡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包含了一个白皮书的修改和TOKEN非证券化证明,主要就是让项目符合新加坡的法律。项目后期对接交易所上币也需要用到这个法律意见书。
新加坡基金会注册需要准备:
1、基金会名称 2位注册人信息 3/2个经营范围。至于具体的要求都可以到时候沟通。
这样就可以帮你注册好基金会了,一般注册时间为15到工作日左右。
新加坡法律意见书常做一般有以下几项的:
1、LEGAL OPINION 根据新加坡MAS监管条例出具Token非证券性质证明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条例等,就不会干扰了。
2.WHITE PAPER白皮书法律合规律师意见书,证明项目合法合规,不触及或违反任何现行新加坡监管条例。这项是律师根据您的白皮书进行部分修改。
3.PURCHASE AGREEMENT根据新加坡条例出具的该项目发行token的方式私募条款。
4.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公募条款
二,区块链交易所项目合规:海外主体公司+数字货币交易牌照:
1. 目前交易所的合规方式,我们可以单独申请牌照,申请牌照的时候一般都会注册当地的普通公司作为监管条件去申请牌照的,这个普通公司就可以用来作为交易所的主体公司。目前交易所合规牌照办理的话像美国MSB牌照,爱沙尼亚MTR加钱包双牌照,加拿大的MSB牌照,新加坡MAS牌照,澳洲AUSTRAC牌照都是很不错的,也是交易所常做的几个牌照。
美国MSB牌照像火币,Bittrer, Poloniex ,Coinbase,和OKEX,抹茶,WBF, ZG, LBANK.币团,这些交易所都拿了算是交易所的标配牌照之一。
爱沙尼亚的MTR牌照有:ZT, 抹茶,
澳洲的AUSTRAC牌照有:抹茶,wbf
2. 交易所合规,先做一个新加坡基金会作为主体公司,再申请数字货币牌照。
交易所后期发行平台币也可以用这个新加坡基金会主体公司。
目前区块链项目合规总体来说就是非盈利性质的基金会,和法律意见书,交易所牌照,具体还是要看项目本身的一个发展方向。
山寨币和竞争币是什么?
山寨币和竞争币是什么山寨币区块链律师?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山寨币区块链律师?
山寨币是指以比特币代码为模板山寨币区块链律师,对其底层技术区块链进行山寨币区块链律师了一些修改的区块链资产,其中有技术性创新或改进的又称为竞争币。
因为比特币代码开源,导致比特币的抄袭成本很低,甚至只需复制比特币的代码,修改一些参数,便可以生成一条全新的区块链。
目前已存在的山寨币有数百种。大多数山寨币由于创始人技术实力弱、缺少技术维护、缺少市场推广等原因并不被市场认可,不具有投资价值。少数技术实力、创新能力都很强的团队开发的优秀竞争币才能被市场认可,具有投资价值,我们比较熟悉的竞争币有莱特币、以太坊等。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区块链项目做法律合规有哪些方式?
随着区块链的发展,区块链行业ICO项目和交易所也是越来越多,这么多的项目应该如何去合规发展呢?
目前的区块链项目合规分为两个版块:
一,区块链发币项目合规:基金会+法律合规意见书
常说的ICO,IEO, 等等,首先我们是先搭建海外主体,一般发币主体选择新加坡基金会是比较多的。就是XX FOUNDATION LTD.形式的非盈利公司。最后由新加坡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包含了一个白皮书的修改和TOKEN非证券化证明,主要就是让项目符合新加坡的法律。项目后期对接交易所上币也需要用到这个法律意见书。
二,区块链交易所项目合规:主体公司+数字货币交易牌照:
牌照作为平台重要的合规文件之一。就相当于一个经营许可证,特别是火币相继拿下日本牌照、美国牌照以及在申请加拿大牌照之后,牌照更是被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获得美国MSB牌照也就意味着火币可以在美国大多数州合理的开展业务了。这就是目前各大平台纷纷开始申请牌照的原因,要想正规合法的开展业务就要申请牌照。
例如:美国MSB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爱沙尼亚MTR数字货币+钱包双牌照,澳洲AUSTRAC数字货币牌照等。
美国MSB牌照的作用:
1.美国MSB牌照名气大,包装平台,好宣传。
2. 平台合规化,规避交易。
3.可以增加客户的信任度、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也可以让平台更好更快的合规发展。
MSB牌照的优势
1.投资者认可--美国的公司法律及金融业监管非常完善,拥有美国牌照,会让您的数 字货币交易平台更受全球投资者的认可。
2.获得权威批准--获得美国财政部的权威批准,您可以在美国及全球开展相关业 务,即代表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合规监管。
3.成为一线平台-- MSB 牌照也是全球数字货币交易机构标配的牌照。Coinbase, Bitfinex,Poloiex,火币网,ok,币安交易所等平台均持有此牌照开展经营。
4.多元化服务-- MSB 牌照准许货币兑换及发送服务,使您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 求,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服务。
为什么牌照对于交易平台如此重要, 首先从传统外滙圈的人都知道外滙平台有监管牌照的重要性,就是这样传统的模式也会造就未来的交易平台。所以牌照也必定成为发展的一波趋势
做区块链新加坡基金会为什么要做法律意见书?后期如何开户
区块链项目合规一般会选择注册一个海外的架构,然后再由当地律师出具一份法律合规意见书证明项目符合主体国家的法律。市面上常做的主体就是新加坡基金会,然后这份法律意见书也是由新加坡当地持牌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分为两个大类:
1. 针对项目上火币,OK,币安这些知名交易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个是指定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知名的律师出具的法律合规意见书。
2. 普通的法律意见书,针对主流的这些交易所,新加坡普通持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合规意见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让项目合规符合新加坡的规定,向新加坡MAS报备,以后不怕被查。
二:说服投资者,这家公司和项目是合规的,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三:项目对接交易所需要用到文件之一。
法律合规意见书包含的内容有那些呢?
1、白皮书修改(律师根据新加坡相关规定对项目白皮书进行修改,让项目符合新加坡现有对区块链项目管理的法律)
2、项目TOKEN非证券化性质证明(证明发行项目TOKEN是不具有证券化性质的)
3、私募协议
4、公募协议
出具法律合规意见书需要的资料:
1. 项目白皮书中英文版 (word文档)
2.董事资料
3.主体新加坡基金会资料
注册证书
章程
注册纸
新加坡对待区块链项目政策友好,后续法律服务完善,可以出具这个法律合规意见书。其他地方是不能出具的。新加坡法律意见书的作用是比较大的,毕竟办理成本比牌照的费用便宜很多,所以对于国内的项目方来说,吸引力是很大的!
各种山寨币骗局-
被包装成高大上的山寨币,不少朋友在生活中都见过,它们仿照世界知名的比特币和以太坊去发行,统称为山寨币。很多人会极力推销各种山寨币给大家,告诉你买了之后,你持有一段时间,你会暴富的。同时这些山寨币都把自己拼命与区块链技术搭上关系。
确实,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推广,很多人都觉得,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区块链就是数字货币。其实,很多包装成很高大上的数字货币,都是之前各种资金盘,杀猪盘以及骗术,换上一层新的外衣而已。
目前的山寨币基本上都引用以太坊那一套开源代码,稍作修改而已。网上很多专门提供发行山寨币的技术解决方案,从白皮书到代码调试,只需要几周时间,费用从几万到几百万不等。都是同一套技术解决方案,最多根据客户需求修改一下代码而已。
山寨币对外各个包装的高大上,宣称自己是区块链3.0、区块链4.0、区块链5.0,实际上,我国包括央行,腾讯,阿里在内,各个领域的真正精英都在努力研究区块链,要是这么容易就可应用于实际,那这些巨头为什么不早些公布呢?
世界范围内受认可的数字货币全世界公认的数字货币,只有寥寥几种。比如,最知名的是“比特币”,英文为Bitcoin。它是数字货币的代表者。目前很多转账交易,都是利用“比特币”在进行。再比如,很多不想被查到资金走向的灰色交易,比如毒品,资金外逃,贪污的钱洗白,军火交易,走私等,都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使用“比特币”。很多国家,比如巴西,货币贬值一半以上,所以很多巴西人会把手里的巴西货币,兑换成“比特币”,这样最起码保护住自己的财富不缩水。
“比特币”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通用的数字货币,你有了网络钱包,你去国外,只要你钱包里有“比特币”,那你就可以卖掉,换成美元,或者其他世界储备货币,在当地生活,所以很多贪官外逃之前也会把自己的财富买成”比特币”,做好外逃准备。但是包括“比特币”和下文我们马上要讲到的“以太坊”,这些数字货币都有个问题,就是暴涨暴跌。
所以带来两个相关而来的问题:
1、你要是去炒作这个币种,那肯定暴涨暴跌,你买卖主板股票,每天上涨10%就是上限,每天下跌10%就是下限。但是数字货币可不是,直接几百倍暴涨会出现,直接几百倍暴跌也会出现。说白了,就是国际股市庄家,都没有数字货币庄家凶狠残暴,一般人玩不过他们。很多同学只想着暴涨几百倍一夜暴富,你没想到暴跌几百倍家破人亡。之所以说你玩不过国际庄家,原因就是往往你看到暴涨几百倍你很开心,等你想卖的时候,就会瞬间暴跌,打你一个措手不及。生活往往就是这么喜欢捉弄人。
2、因为比特币价格暴涨暴跌,所以用他们作为资产储备也有风险。比如你出国前,比特币20万人民币一枚,你觉得足够了。结果等你到了国外要用钱时候,这时候可能正好跌倒5万人民币一枚,这时候你要是着急用钱,你就要按照5万一枚卖掉,你就亏损了15万,这就是问题。
说完比特币,我们说说另外一个全世界承认的数字货币——以太坊,英文为ETH。现在大量存在的数字货币应用,基本都是建立在ETH的基础上的。所以,在数字货币领域,公认有价值的,可以说只有比特币和以太坊这两个。
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发行一种货币,就你家族几十号最多100多人认可你这个货币,使用你这个货币。你觉得你这个货币拿出你家族外部,用这个货币去购买物资和资产,会有外人认可么?那如果你这个货币,扩大到1000人认可使用,那你拿着这个货币,能去这1000人以外的地方,进行交易么?
人民币就是政府为信用担保,强制所有中国国民都认可的。那你山寨币能达到这个层面么?答案当然是不能。所以我们说过, 货币的价值其实就是人们对他的一种共识 ,所以我们才说法币是政府信用做背书,强制大家使用,也就是强制你产生共识的。
各国货币图标
有朋友问,我不需要把我买的各种山寨币去真正交换物资,我只需要买了,然后等它暴涨,我卖掉。那我们来继续分析这种想法的风险。我们知道,如果持有这个货币的国民,都在真实产生 社会 财富,比如你生产一台机器,他给大家做了一顿饭,她为大家理发。这些都是真实的 社会 财富和 社会 服务,那相应的,货币才会有价值,才会慢慢变得值钱。
但是各种山寨币,从 社会 上聚拢的这批受害者,他们为这个货币,除了拉了新的受害者进场,还做了哪些额外贡献,让这个币更有价值么?答案是并没有贡献。所以各种山寨币上涨的唯一原因,就是有新的受害者入场,他们抬高了价格而已。那一个山寨币,它的洗脑能力能持续下去到无限么?会有源源不断的受害者进场,抬高它的价格么?不会的,总有一个上限。
所以山寨币只要没有新的受害者进场,其价格不再有人抬高,就会下跌,那时候你投入的钱就惨了,就被套住。而且它还是暴跌,几分钟能狂跌,所以你是跑都来不及跑。这还是正常的,稍微有良心点的山寨币。现在更多的是直接骗你交钱,骗你去继续拉人头进来说给你奖励,然后山寨币连升价都不升,直接就跑路了。
有的朋友心里想,我聪明,我赚了就跑。但是就跟我们一直强调的交易心态一样,如果你看到你买的山寨币,直接暴涨10倍乃至100倍,你的投入1000元变成1万元乃至10万元,你投入的1万元变成10万元乃至100万元,此时你舍得跑么?我们不要去检测我们的人性。
另外一种,是现在大家最常见的,你看到的暴涨暴跌全是骗子展示给你的,你说我不玩了,我要卖掉提现。对不起,没门,骗子会找各种借口不让你卖掉提现,因为那样需要他们掏钱给你,他们才不会呢。他们要么让你去拉更多受害者,要么让你继续充值购买,要么实在挨不住你的不断追问,他们就直接跑路了。
上次有朋友说他投入20万,看到账面赚了200万,我直接告诉他,把这200万提现出来。她去提取,果然是无法提出来。
玉红这个人,大家可以百度下——百度信息:“玉红三点钟”。这个玉红是什么人呢?之前做 游戏 ,他公司叫趣游,做网页 游戏 做的好,被某大型上市公司收购了,玉红成为这家公司的副总裁。然后离开了,自己发了一个山寨币,叫XMX。因为割韭菜割的太狠,成了过街老鼠。从堂堂上市公司副总裁,到网络上的过街老鼠,就是因为收割韭菜太狠。
他之前建立的区块链社区,叫三点钟,可厉害了,中国区块链大佬都在,比如薛蛮子,徐小平,李笑来。所以当时他发山寨币,叫XMX。这个币一发出来,大家觉得这人之前履历这么光鲜,又是区块链大佬,和徐小平谈笑风生的。那还用想么,买它,倾家荡产的买它!结果,就杯具了!
我们说完各种山寨币,我们说回为数不多的正规数字货币——比特币和以太坊。2017年9月30日,中国境内的全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已经全面停止所有交易业务。所以,现在只能是通过一系列特殊手段才能去架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的交易所购买数字货币,并且也是属于灰色地带。
比如最有名的中国人建立三大数据货币基金所,火币,币安,OKcoin,他们现在公司都设立在新加坡,名义是向全世界炒币的人提供服务,所以他们还能正常运作。那既然是在国外的公司,我们买卖交易出了问题,我们找中国政府有用么?当然没用。由此可见,就算是比特币和以太坊,去投资之前,也要仔细研究清楚,并且掂量自己,是否有这个承受能力,再去投资。其实我们直接百度——“山寨币家破人亡”,就可以看到很多触目惊心的案例了。
结语:朋友们一定要永远记住—— 不懂不要投 。你都不了解,你去玩肯定是被割的, 人永远不会赚到认知以外的钱,即使赚到,也会让你亏干净 。
关于山寨币区块链律师和币圈山寨币都会归零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 #山寨币区块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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