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与法律股权 区块链与法律股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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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聊到了区块链与法律股权,以及区块链与法律股权的区别相关的内容,在此希望可以让网友有所了解,最后记得收藏本站。

区块链在股权融资中的优点和缺点

区块链的缺点

1.无隐私性

区块链是分布式,在公有链上,等于每个人手上都有一份完整账本,并且由于区块链计算余额、验证交易有效性等等都需要追溯每一笔账,因此交易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我知道某个人的账户,我就能知道他的所有财富和每一笔交易,没有隐私可言。

2.监管

区块链的去中心、自治化的特点淡化了国家监管的概念。然而所有的创新,都需要符合监管的要求。区块链的监管,在某种程序上是促进区块链的商业应用,更好的提供合规性保护。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这项新技术的法律和制度建立上存在滞后,也可能会毁掉区块链,需要把握好尺度。

3.安全性问题

区块链技术一大特点就是不可逆、不可伪造,但前提是私钥是安全的。私钥是用户生成并保管的,没有第三方参与。私钥一旦丢失,便无法对账户的资产做任何操作。随着量子计算机等新计算技术的发展,未来非对称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这也是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潜在安全威胁。

4.数据确认的延迟性

区块链的交易是存在延迟性的,拿比特币举例,当前产生的交易的有效性受网络传输影响,因为要被网络上大多数节点得知这笔交易,还要等到下一个记账周期(比特币控制在10分钟左右),也就是要被大多数节点认可这笔交易。还受一个小概率事件影响,就是当网络上同时有2个或以上节点竞争到记账权力,那么在网络中就会产生2个或以上的区块链分支,这时候到底那个分支记录的数据是有效的,则要再等下一个记账周期,最终由最长的区块链分支来决定。因此区块链的交易数据是有延迟性的。

区块链的优点

1.集体维护

系统是开放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系统是由其中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共同维护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2.去中心化

区块链存储数据时使用的是对等网络技术,使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不存在中心化的硬件或管理机构。所有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相等,因此任一节点停止工作都会不影响系统整体的运作。

3.无须信任系统

由于节点之间的交换遵循固定的算法,参与人不需要对任何人信任,随着参与节点增加,系统的安全性反而增加。因此交易对手无须通过公开身份的方式让对方自己产生信任,对信用的累积非常有帮助。

4.信息不可篡改

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的存储起来。生成一套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记录的、不可篡改的、可信任的数据库,从而可以限制相关不法行为。因此区块链的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极高。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撤销既是优点也是缺点,在区块链里没有后悔药,你对区块链的数据变动几乎无能为力,主要体现在:如果转账地址填错,会直接造成永久损失且无法撤销;如果丢失密钥也一样会造成永久损失无法挽回。而现实中如果你银行卡丢了或者密码忘记了,还能到银行营业点处理,你的钱还在。

区块链技术如何改变股票交易

传统区块链与法律股权的股权等资产管理以及证券领域区块链与法律股权,周期内流程耗时长,会导致中间业务成本增加,交易手续费增加,信息造假以及泄露容易存在风险,而且它是由由不同中介机构托管,提高了资产的交易成本,带来凭证伪造的问题。进而导致由于司法不安全以及监管漏洞下的黑幕交易等。利用区块链将证券交易升级为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基于它的特性,即点对点交易传输,节省中间过程、环节,降低成本损耗,交易信息私密安全,可以改变股市的交易效率,并且实现信息的私密安全;但是基于区块链的智能交易,要正常运行,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监管框架,需要从监管层面出具相应的法律法规。

区块链跟股权众筹到底有什么联系

现在我们就来谈谈区块链股权众筹在国内的可实现性。我们都知道,就中国而言,公司分为两个大类: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而股份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因此它发行股份或是股份交易等行为都是受到证监局的管理规范。这里我们就不多展开来说明;而非上市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不需要任何机构进行登记,完全可以靠自身发行股票和维持股东名册来确权。当然,也有不少是透过如工商部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登记,使用当地股份托管中心来提供第三方登记服务以进行公示,而且,当公司股权出现变更时,需要通过人工处理纸质股权凭证、期权发放和可换票据,这样一来,股东名册的维护将变得十分复杂繁琐,而且交易的跟踪及维护会随着交易越来越多而变得更难追溯。

如果是使用Techshares区块链技术进行股权的众筹则完美地解决了上述的所有问题,区块链账本安全透明,而且不可篡改,还易于跟踪,可以随时记录公司股权及其变更历史。

股权转让流通的便捷

对于股权众筹而言,股权流通是业务的重要一环,能够激发用户的活跃度,促使更多的登记发行。传统的OTC场外股权交易,以交易双方的信用为基础,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信用风险,需要建立双边授信后才可进行交易,而交易平台集中承担了市场交易者的信用风险。

Techshares区块链技术可以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它在本质上把提供公信力的第三方给更为彻底的去中心化了,即不再局限于特定的第三方主体,而是靠参与者全体来共同维护一套登记系统。而从所实现的功能上来看,区块链一方面将纪录的权利交给了公司自己,体现了自治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能确保信息纪录的公开、透明及真实性,使权利争议最小化。股权的所有权登记在区块链中,股权交易必须要所有者的私钥签名才能验证通过;交易确认后,股权的变更也会记录在区块链中,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如何保障安全

作为投资者,最担忧的问题就是资金安全的问题,传统的股权众筹,往往有可能会出现“双花”问题(注:双花—双重花费,即将仅有的一份股份重复转让给两个人),直到电子数据化全面后中央清算机构保证了整个系统能够交易后账目轧平。但这其中的风险往往就是由平台承担了,而股权众筹业务与传统场内交易不一样,是由很多各自独立经营的公司分别进行的,因此这些交易活动分散于各家平台。而用了Techshares区块链这一技术后,由区块链构建的去中心化信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彼此不需要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也能保障系统和业务正常运行。每个人都成为区块链中的一个节点,拥有各自的公钥和私钥,共同参与迅速交易验证和记账。再者,在股权众筹发起初期,由发起人、众筹平台、领投人、保荐人等众多方共同签署一份众筹合约,来约定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这份合约可以变成智能合约的形式存入区块链中,由区块链确保合约履行中不得被篡改。这样一来,就更加不必担心安全空间问题了。

拓展性强、合情合法

区块链股权众筹由三层结构组成腾达,最底层为区块链网络,由它构建起一个去中心化信任的分布式总账;中间层为业务逻辑与区块链结合,共同建立账户中心、股权登记、股权凭证、股权交易、股权管理等功能;最上层为面向客户提供的业务的众筹平台,而平台的业务理论上是可以无限延伸至各个领域和各种行业。

而使用TechShares的区块链技术,通过构建P2P自组织网络、时间有序不可篡改的密码学账本、分布式共识机制,从而实现去中心化信任(Decentralizedtrust)。加上现在无论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是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公司自行维护的股东名册的表现形式作出任何特定限制。公司可以自己选择采取任何有成文纪录的形式来创建并维护股东名册,并不局限于特定载体。因此使用TechShares作为载体,在区块链上进行股权众筹,完全是合情合法的,一旦被公司所自愿选择,是可以对公司股权(股份)提供法律上有效力的证明。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有哪些?

区块链技术对现行法律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区块链技术将冲击物权法的现有规则。现行物权法第二条规定,该法中的物包括了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利。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息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或数字票据等对传统物权法提出了挑战,现行物权法难以对其所有权给予确定,其未来是否可以得到明确的权属,并且在金融领域实现交易,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另外,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中的这些虚拟财产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如何设立、变更或消灭与现行物权法的规定也难以相匹配。此外,区块链技术如果用于房产、车辆、船舶等物权登记也将改变现有物权登记的规则和方式。 未来物权法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明确。

2、区块链技术将重塑合同法。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将会改变现行合同法的规则,智能合约的意思表示方式与现行合同法中合同各方订立意思表示的方式会有极大的差异,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意思表示一致、合意达成等问题需要合同法对其进行明确。另外,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执行,或者可以说取代了人的履行契约的行为,那么现行合同法下契约履行的相关规定或许已经不能适应智能合约的需求,合同法的规则可能要进行改变,甚至重塑。

3、区块链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法规则的改变。区块链技术在公司工商登记方面的应用会将有利于简化公司工商登记的流程并提高其可靠性。 智能合约的应用将导致股权变更的去人工化。公司股东、董事的选举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也可以写入区块链进行可靠的记录。公司法需要对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工商登记以及记录公司决议等方面的效力进行确认。

4、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导致证券法、货币法、外汇管理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则的改变,有些需要作出根本性的变化和体系重构,有些则需要根据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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